依据《韩国电气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第15条第3款,拟制订《安全管理对象(家用美容仪器)安全标准》。根据《韩国行政程序法》第41条第1款,制订标准之前应向行业及民众公示修订宗旨及内容,以听取社会意见,特此公告。
2021年1月21日
韩国国家技术标准署署长
关于制订《安全管理对象(家用美容仪器)安全标准》的行政公告
1.宗旨
随着家用美容仪器被纳入安全管理对象范围,为加强对家用美容仪器的安全管理,须制订相关安全标准。
2.内容
制订关于LED面膜仪、头皮按摩仪、眼部按摩仪、等离子美容仪等仪器适用的安全标准、使用方法及标识内容。
附录:
1.关于《安全管理日用品安全标准》的部分修订案及新旧条款对照表
2.《安全标准74号附件(家用美容仪器)》制订草案
3.提交建议
对于附录中所列草案提出建议的个人、企业或团体,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建议书提交至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国家技术标准署生活儿童产品安全科。
(1)提交期限: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
(2)需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理由
(3)若为个人,需写明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
(4)若为团体,需写明团体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等信息
※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国家技术标准署生活儿童产品安全科联系方式
地址:忠清北道阴城郡孟洞梨树路93号(邮编:27737)
电话/传真:043-870-5455/043-870-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