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器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第5条第3项及第15条第3项的规定修改电器用品安全标准,现将修改宗旨和主要内容事先告知业界及广大国民,以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行政程序法》第46条的规定,公告如下。
2021. 1. 11.
国家技术标准署署长
电器用品安全标准修正案(草案)
1.目的
(空气净化器)规定了具有UV-C功能的空气净化器的试验标准和试验方法。对相应产品进行市场政策支持,制定符合最新国际标准的电器用品安全标准
(用于加热液体的电器用品)为明确现行标准的含义、确保相关产品的安全使用,增加“橡胶密封垫不被视为非自动压力安全装置”的明文规定,以完善此类电器用品的安全标准
(冷气机和除湿机) 最新国际标准中增加了环保制冷剂(A2L)的相关规定。该制冷剂具有易燃性,为了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对使用燃气情况下的相关安全标准进行补充。
2. 主要内容
1)特定电器用品安全标准
- KC 60335-2-65 :《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65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 KC 60335-2-15 :《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15部分 用于加热液体的电器用品的特殊要求》
- KC 60335-2-40 :《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40部分:热泵、空调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2) 主要修订内容
(空气净化器) 符合最新国际标准(IEC 60335-2-65)
- 增加“具有UV-C功能”的产品标识及使用说明书和注意事项
- 增加臭氧浓度标准
- 增加UV-C辐射量标准及试验方法
(用于加热液体电器)橡胶密封垫不被视为非自动压力安全装置,必须安装其他压力装置
(冷气机及除湿机) 修订为符合IEC 60335-2-40的KC安全标准
- 由于环保制冷剂具有易燃性,因此对使用燃气情况下的相关安全标准进行补充
规定制冷剂填充量、允许最高表面温度、通风要求、制冷剂检测系统、泄漏检测方案、并安装防火安全设施和安全警报装置等
- 由于国内公寓住宅多将室外机装在室内,因此对室外机的制冷剂用量及换气要求等相关安全标准进行补充
- 对UV-C剂量实验和客户服务人员的相关事项进行补充
详细内容请访问国家技术标准署网站(www.kats.go.kr → 公示·公告)
3.提出意见
对修正案草案有意见和建议的个人、企业或团体请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意见书提交至国家技术标准署电信产品安全科。
甲. 对草案内容的意见(赞成与否及其理由)
乙. 个人资料(地址及电话号码)
丙. 团体资料(团体名、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