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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对供应商生活用品(车用便携式千斤顶)进行合格评定的安全标准修订(草案)行政公告
分享到 : 文章来源:https://www.kats.go.kr/content.do?cmsid=239&mode=view&page=2&cid=22244 更新时间:2021-04-08 00:00:00

国家技术标准署公告 第2021 – 0120号


根据《电气用品和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第23条第3项的规定,在修改需要对供应商生活用品(车用便携式千斤顶)进行合格评定的的安全标准时,应提前将修改目的和修改内容告知业界及公众听取相关意见。根据《行政程序法》第46条的规定,现发布以下公告。


2021年 4月 6日

国家技术标准署署长

需要对供应商的生活用品(车用便携式千斤顶)进行合格评定的安全标准修订(草案)公告

1. 修改目的

本次修改旨在明确安全标准的适用范围,允许在进行承重测试时以多种方式对千斤顶施加重量,放宽千斤顶的尺寸和材质限制。

2. 修改内容

明确适用范围(引言)

明确产品的使用目的、适用范围及不适用的对象。

在对千斤顶进行承重测试时,允许以多种方式施加重量

 (现行) 用秤砣施加重量,以质量(kg)为基准

 (修改) 用秤砣(质量,kg)或液压机(力,N)施加重量

 放宽尺寸和材质限制

3. 附件

(1)修改公告(国家技术标准署公告第2021–0120号)

(2)车用便携式千斤顶安全标准修订(草案)

(3)车用便携式千斤顶安全标准修订(草案)新旧条文对照表

(4)无需出具规定影响分析报告的证明

(5)修订(草案)意见书(格式范例)

4. 提出意见

请对修订(草案)有意见的个人、企业或组织按照如下要求,将意见书递交至产业通商资源部国家技术标准署生活和儿童产品安全科。

(1)截止日期: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

(2)对公告事项的意见(赞成与否以及原因)

(3)意见书提交者的个人信息(住址和联系电话)

(4)如果提交者为组织,则需要组织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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