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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确认对象生活用品的安全标准》修订公告
分享到 : 文章来源:https://www.kats.go.kr/content.do?cmsid=239&mode=view&page=1&cid=21817 更新时间:2020-10-20 00:00:00

国家技术标准院公告第2020-0268号

根据《电器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第15条第3项及同法实施条例第3条第4项款,对《安全确认对象生活用品的安全标准》作如下修订。


2020年10月8日

国家技术标准院院署署长


《安全确认对象生活用品的安全标准》修订公告


1. 修订目的

考虑到预防电动滑板的电池引发火灾事故以及更换电池的需求增加等情况,强化对电动滑板电池的安全管理。

2. 主要内容

1)对象生活用品安全标准

安全确认对象生活用品的安全标准附录72(电动滑板)

第1部分 电动滑板,第2部分 电动滑板车, 第3部分 电动两轮平衡车, 第4部分 电动独 轮/双轮滑轮

2)主要修订内容

(电动滑板电池安全要点)删除现行电动滑板安全标准中电池安全要点(短路测试,过充电测试,碰撞测试,振动测试,冲击测试等),根据“KC 62133-2”(便携式密封锂二次电池安 全)另行管理

(标记要点)将使用者更换电动滑板电池时的注意事项以图画和句子的形式标记于产品及使用说明书上

3. 附加资料

 安全确认对象生活用品的安全标准附录72(电动滑板)修订全文

4. 附则

第1条(施行日期)本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2条(过渡措施)本公告施行时已根据先前的附录72进行了安全确认申报,但在本公告施行后出库或通关的电动滑板上使用的电池必须按照上述附录72的修订规定完成电器用品安全确认申报。这种情况下,适用电器用品安全标准(便携式密封锂二次电池安全)时将电动滑板的出库或通关时间视为电池的出库或通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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