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通商资源部国家技术标准研究院(以下简称国家标准院)表示,可重复使用电池安全安全检查制度将于10月19日起正式实施,支持剩余寿命为70-80%的电动汽车以及电力存储设备(ESS)和露营电力仓库的安全重复使用。
自去年10月18日国家标准院修订《电气及家用产品安全管理法》,引入可重复使用电池的安全检查制度以来,在一年的限期内,指定了检查机构,增加了责任保险,并完成了《重复使用电池安全标准制定》(KC10031:锂电池二次使用后的安全要求)等附属法律法规的修改。
此外,为了给该制度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有关机构快速指定检验机构、推出责任保险产品、行业特定安全标准解读等各种支持措施也在推动之中。在今年7月宣布提前受理检测机构后,我们正在评估包括检测机构和制造企业在内的五家申请机构。在该系统实施之日,即10月19日,已经完成了《电气及家用产品安全管理法实施令》等附属法律法规的调整,宣布指定济州科技园区为首个可重复使用电池安全检查机构,并向济州科技园区发布了第一份安全检测机构指定书。
同时,将于10月27日在釜山举行“可重复使用电池安全标准说明会”,就电池的具体适用标准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KC10031检验项目,软件检测使用等,并介绍检测机构推出的责任保险项目和相关程序。
国家技术标准研究院院长陈中旭说:“电池使用后的再利用是电池循环经济的核心战略之一。为了确保消费者安全和相关行业活动的平衡,将密切检查该制度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