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厅(厅长申悦宇)表示,将于9月30日发布《固体气溶胶灭火设备的火灾安全标准》,其中规定可以使用固体气溶胶作为灭火设备的目标及设备安装标准。
固体气溶胶是指能够阻断连锁燃烧反应、发挥灭火效果的直径10微米以下的固体粒子及气体物质的混合物,在设备启动前是其他混合物,启动时自行燃烧并生成喷洒。
这些灭火设备此前没有安装方法、使用对象等相关规定,被用作分电盘等小空间的自动灭火装置,此次标准制定后,将可以在300㎡以上的电气室、发电机室等地安装。
制定标准的主要内容如下。
定义了相关术语,并制定了灭火设备的性能标准,例如不导电性、灭火密度维持时间所需要的固体气溶胶化合物量等。
规定储存或制取火药等氧化性物质、锂和钠等自反应性物质、N2H4等自动热分解物质等危险物质的设施与可燃性蒸汽或粉尘扩散的空间内不能使用该设备。
为确保安装场所人员的安全,确定了固体气溶胶发生器与人员活动路线及周边可燃物之间的隔离距离。
为了及早发现火灾,还规定了符合该设备特性的特殊感应器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