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标准署第2021-0078号公告
依据《电气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第23条第3项,制定对生活用品(防寒用、装饰用、运动用口罩)供应商资质认定的安全标准时,需先将制定标准的目的及内容告知相关企业与个人,并听取其意见。根据行政程序法第41条第1项,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1日
国家技术标准署署长
关于制定对生活用品(防寒用、装饰用、运动用口罩)供应商资质认定的安全标准(草案)的行政通知
1. 制定目的
为强化对遮挡面部、颈部、口鼻等的防寒用、装饰用、运动用口罩的安全管理,特针对生活用品中增加的口罩供应商资质认定制定相关安全标准。
2. 制定内容
防寒用、装饰用、运动用口罩的安全要求,测试方法,标签信息
附:1)对生活用品供应商资质认定的安全标准草案及新旧条文对照表
2)安全标准附件16(防寒用、装饰用、运动用口罩)标准草案
3. 意见出示
对附件中修订(草案)存在异议的个人、企业及组织可在规定日期内提交意见书,意见书请提交至产业通商资源部国家技术标准署生活儿童制品安全科。
(1)截止日期:2021.5.12(星期三)
(2)对行政通知的意见(赞成与否及原因)
(3)意见提交人的个人信息(地址及电话号码)
(4)意见提交组织的信息(组织名、代表人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
※ 产业通商资源部国家技术标准署生活儿童制品安全科联系方式
ㅇ 地址:忠清北道阴城郡孟洞面梨树路93(邮编 27737)
ㅇ 电话/传真:043-870-5418/043-870-5677
ㅇ 电子邮箱:consumer1@korea.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