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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协调标准的版权保护没有问题
分享到 : 文章来源:DIN 更新时间:2024-04-08 00:00:00

3月5日,欧洲法院在C-588/21 P案中根据第1049/2001号法规对公众使用欧洲协调标准做出了裁决。该判决并未对欧洲协调标准的版权保护提出质疑。

欧洲法院认为,根据第1049/2001号条例披露欧洲协调标准符合压倒一切的公众利益,因此撤销了欧洲标准组织拒绝公开所要求的四项标准的决定。

CEN和CENELEC作为两个欧洲官方的标准化组织(ESO),拥有34个成员——欧洲国家的国家标准化组织,如DIN和DKE——对法院没有采纳申请人和总辩护律师提出的主要辩护点表示欢迎。他们呼吁对欧洲协调标准普遍排除版权保护。该判决也没有质疑这样一个事实,即根据第1049/2001号条例查阅文件不会损害现行版权规则,这些规则可能会限制第三方复制或使用已发布文件的权利。

欧洲标准化的成功建立在来自企业、政府、消费者、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各种利益相关者的专业知识和自愿承诺的基础上。

这种综合系统确保了标准的实际制定和易于应用。它们不断适应技术的发展,以推动欧盟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标准的协调和相互承认使公司能够在欧洲内部市场上销售其产品。它们确保遵守欧洲立法,并提高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在此基础上,标准化组织将继续与欧盟委员会和参与欧洲标准化的所有相关利益相关者密切合作,以造福内部市场、欧洲企业和公民。

作为CEN和CENELEC的国家成员组织,DIN和DKE代表了德国在欧洲标准化方面的意见,从而为欧洲内部市场的成功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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